公司靠增加工作量辞退员工,不合理也不合法!
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》 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、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。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》 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,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,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;因特殊原因(释义:偶然发生的,有时存在,有时不存在,不会影响过程输出的所有单值)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,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,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。

如果遇到有劳动单位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可以拨打12333进行举报!

people found this article helpful. What about you?
发表回复 0

你的电邮地址不会被公布。 必填字段被标记 *