故意撞人致2死4伤,广西一男子不服死刑判决上诉:吸毒后不受控
因吸毒被家人多次劝诫,
杨某不仅没有悔过之意,
还对家人心生怨恨甚至大打出手。
连续吸食两日毒品后,
杨某驾车外出故意撞人,
造成2死4伤。
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后,
认定杨某犯故意杀人罪、
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,
一审判处其死刑。
杨某不服提起上诉。
11月6日,
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采用视频连线开庭审案。
1 男子因吸毒被劝诫产生怨恨
开车撞人致2死4伤
今年30岁的杨某是贺州人,初中文化。
2014年底,杨某染上毒瘾,家人多次送他去强制戒毒,但没有成功。
贺州中院一审审理查明:
杨某因吸毒被家人多次劝诫产生怨恨。今年2月5日,杨某在电话里与家人发生激烈争吵后,开汽车在街上转悠。
杨某驾车到贺州市芳林路一路口时,看到弟弟的女朋友申某走在人行道上,想起弟弟骂过他,便加大油门撞击撞击她。申某身受重伤,经抢救无效死亡。
接着,杨某与一辆轿车发生碰撞,还抢走轿车驶离现场,打算撞死更多人给自己陪葬。
随后,杨某驾车撞向两辆等红绿灯的电动自行车,随后又冲向一辆正常行驶的电动自行车,造成1人死亡,4人受伤以及多车受损。
▲事故现场。
▲事发后杨某下车抽着烟,走在大街上,摇摆蹦跳。
贺州市中院依法判决杨某犯故意杀人罪、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,数罪并罚,决定执行死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;杨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申某等5人因本案所产生的经济损失。
2 杨某不服上诉
称吸毒后不受控制
“吸毒后我就感觉一直有人在跟踪自己,要害自己,精神压力很大。”杨某不服上诉,在庭审中,辩称事发当天是吸毒后的疯狂行为,不受自己控制。
杨某的辩护人称,杨某曾到精神病院治疗,案发时处于精神分裂症发病期, 没有杀人的故意和动机,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,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。
对此,公诉人有不同意见:
杨某虽曾经到精神病医院治疗,但均是吸毒引发的精神问题,不能据此认定杨某作案时不具有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。
在案证据证实,杨某作案时具有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。作案时,杨某思维清晰,有现实的作案动机,作案对象明确,会选择杀伤力更大的作案手段、更多的作案对象。
杨某归案后详细供述了犯罪动机、过程,与在案其他证据证实的内容能相互印证,反映其作案时意识清晰,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。
该案将择日宣判。